6月29日,记者就此事来到乔女士打工的富丽久超市。老板李先生对记者说:“我们店里有规定,员工迟到、早退、旷工,以及店内丢失商品,都要对员工按章处罚。超市里丢东西,是因为店员疏于看管,理应赔偿。但是赔偿的标准是按照进货价,并不是零售价。”
6月29日下午,记者就此咨询了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。白律师认为,首先,单位处罚员工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为依据;其次,要有证据证明员工 违章,按照法律规定,单位给予员工的处罚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20%。也就是说,该超市对员工的罚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,应当将超额部分予以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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